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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沙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暨培训会今日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长沙市局局长黎勇介绍,长沙将对药品零售企业监管方式进行创新)
红网长沙5月21日讯(记者 董雷 通讯员 谌星宇)记者从今日召开的2010年长沙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暨培训会议上获悉,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起将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级管理制度,以加强企业自律,保障市民用药安全。
会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长沙市局局长黎勇介绍,长沙市药品监管要随着市场发展进行创新,即改变以往的注重行政力量为主,为现在的依靠企业的诚信自律为主,使企业能知法、守法,不断增强“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就是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表现之一。
长沙市局药品市场监督处副处长范雯介绍,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共分A、B、C、D四个等级,企业诚信度自A至D依次下降。“A代表该药品零售店诚信度非常高,如果没有收到群众举报或有专项检查,市药监局将采取‘低频监管’的方式,支持该企业自律管理。相反,如果是D,则代表该零售店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必须加强整改,否则将吊销相关证件。”
目前,长沙市共有17家连锁药品零售企业,如果零售商总店被评为A,是不是所有的分店都是A呢?范雯否认了这一点。虽然市药监局支持鼓励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要按照“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安全负责”的原则,对其销售的药品质量负责,每年对药品经营情况进行自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拥有2个以上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药品零售企业应设置专门机构或专管人员负责对其下属分支机构或门店的质量安全进行管理,每半年对其下属分支机构或门店进行巡查,并记录每次检查结果,形成企业药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报药监部门管理,并采取以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
药品零售企业信用分级制度已在怀化、株洲等地进行了试点,目前效果良好。长沙市正在抓紧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拟在2-3年内在全市推行该制度,届时将公示评级结果。(湖南省信用企业网) 责任编辑:毛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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