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502号提案《关于将年度法律合规报告纳入企业年检内容的提案》作出正式答复。
答复中详细介绍了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税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在企业合规管理、年报服务、信用监管等方面已开展的工作及未来计划,体现了国家对提升企业合规经营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
(一)开展企业合规试点,强化企业合规要求。为增强企业合规意识,健全企业信誉机制,市场监管总局已在部分地区开展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创新试点工作,力求通过完善信用承诺、健全信用评价、深化信用修复、打造信用标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运用、推进信用合规管理等试点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国贸促会、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制定出台《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全面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合规要求,为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供系统性参照,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编制合规指南,引导企业落实合规责任。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在各领域出台了多部合规指引、指南文件,有效提高企业合规经营意识,减少潜在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预防和制止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还印发信用合规建设指南文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信用合规管理机制。国家知识产权局编制印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重点商标维权指南》,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减轻企业负担,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2014年,国务院发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以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替代企业年度检验制度。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强调企业的自主申报和社会监督,是夯实信用监管基础、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11年来,通过多维宣传、精准指导、入企帮扶等举措,年报公示制度有效运转,市场透明度显著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年报公示制度下,报送年度报告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报送股东股权、行政许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等信息,有关部门应公示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上述公示信息覆盖企业运行全过程,促使企业识别法律与经营风险,提高合规经营意识。
(四)创新监管与服务方式,对企业加强支持与指导。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聚焦经营主体需求痛点,会同多部门共同开展首届全国“经营主体年报服务月”活动,推出各项年报服务举措,增强企业年报意识,促使企业更便捷、高效、全面完成年报填报,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和合规经营意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惠企政策专栏”,企业填报年报时,可以在新设的“惠企政策”专栏快速查找年报公示、信用修复、信用提升等相关政策。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需求,组织“年报服务队”深入农贸市场、产业园区等一线开展现场服务,联合各部门开展“多报合一”专题培训,帮助企业提升数据填报质量。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举办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培训班,针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开设专项课程,持续帮助企业提升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五)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守信激励。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将企业信用风险从低到高进行划分,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不同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为守信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对失信企业加强监督管理,激发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运用范围,通过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创先评优、融资贷款等工作结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多场景运用,让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提升信用水平的内生动力。
(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场监管总局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不断完善监管机制,统筹推进“双随机+风险分类”,实现各类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的有机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合理安排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通过开展精准化、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显著提高监管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优化了监管资源配置。
(一)完善年报文书内容,拓展“多报合一”部门覆盖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修改完善年报文书内容,便利企业填报。同时,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农业农村等部门“多报合一”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与更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减少企业多头报送负担。
(二)推动年报服务创新,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持续深化年报服务活动,依托年报工作中开发的各类移动端应用,实现惠企政策精准送达,方便各类经营主体能够及时查询和掌握,发挥年报工作与经营主体粘性强的优势,切实打通惠企政策直达的“最后一公里”。
(三)引导企业加强法律合规,筑牢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开展企业诚信教育和培训活动,推广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
(四)依托公示系统,持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继续加大公示系统升级改造力度,进一步拓展功能、优化访问体验,加强运维管理,强化信息安全保障。持续完善公示系统信息异议处理机制,进一步探索加强涉企信息共享,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发挥外部社会监督作用,促使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法律合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