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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动态

三个统一、一个规范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政研室、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2025/7/4 11:17:56

6月2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6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出席发布会,介绍第十六届夏季达沃斯论坛、2025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等情况,并就中国经济走势、中国同中亚国家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两新”政策、迎峰度夏电力保供、新能源消纳、夏收夏种夏管工作、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体育文旅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以工代赈、西藏定日灾后重建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40余家境内外媒体50余名记者参加本场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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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有记者问,近日,国常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请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如何抓好落实,更好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对此,李超表示,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体系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建立停止公示失信信息、让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信用修复制度,也是给失信主体提供改错自新的机会,从而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强化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对于《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可以概括为“三个统一、一个规范”。

第一,统一接收。针对部门多头公示失信信息、多头接收企业信用修复申请,造成“多头修复”“重复修复”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信用中国”网站设置入口统一接收各类信用修复申请,再推送给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实现信用修复集成办、高效办。

第二,统一反馈。信用修复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推动“信用中国”网站与行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深度联通和信息共享,让信用数据多流动、让信用主体少跑腿。信用修复后,由“信用中国”网站将信用修复结果统一反馈给申请人,并为信用主体提供信用修复决定书下载服务,便利经营主体重塑良好信用。

第三,统一分类。针对此前失信行为种类复杂、对公示期限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实施方案》统一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明确修复条件与失信主体的过错程度相匹配,做到轻重适度、过惩相当,避免“轻过重罚”“重过轻罚”,给轻微失信者宽容处理。

第四,规范第三方机构行为。针对一些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与“信用中国”网站不一致的问题,将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对相关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有偿删除、公示虚假信息等信用修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素材来源:政研室、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