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学术界对国家信用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两类:一是以经济学的信用涵义为基础,将国家信用狭义上界定为国家债务,广义上界定为既包括国家债务,也包括国家债权,并且以国债为对象出现了主权信用评级,即对一国偿债意愿以及能力的定期评价;二是将国家信用等同于政府信用与财政信用即政府公债与政府的财政纪律,认为政府信用与财政信用足以代表国家信用。
这种概念界定的主要问题在于,忽视了政府财政状况之外的因素对国债发行、流通以及偿还等可持续性问题的影响,政府信用与财政信用只是担保国家债务的国家信用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
国家信用在既有研究中概念过于笼统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缺乏对信用内涵的综合性探讨。信用具备经济学、社会学的双重涵义,目前对于国家信用的阐释单方面地侧重于经济学或社会学某一方面的理论,欠缺两种理论涵义的综合性考察。实际上,经济意义上的信用即债务关系以社会道德意义的信用及信任为前提条件。国家信用在纯粹经济意义上是指以国家为主体的债务关系,但是如果缺乏对于国家的信任,市场与国家的债务关系将无从建立或者极其脆弱。二是缺乏对国家债务融资体系和国家信用诞生历史背景的考察。
一、国家信用的概念重
债务作为最为基础的金融契约,本质而言是一种承诺,承诺兑现的远期性要求契约的达成需要一定的抵押物。债务价值和抵押物价值之间的差值即由债务人的信用所补充。抵押物价值小于债务价值,表明债务人的信用即承诺具备为正向价值,债务人可以筹借到高于抵押物价值的债务;抵押物价值等于债务价值,表明债务人的信用中性;抵押物价值大于债务价值,则表明债务人的信用只有负面价值,债务人筹借一定价值的债务需要更高价值的抵押物。
之所以说债务是最为基础的金融契约,不仅因为其相较于其他金融契约如股票、保险等出现的时间最早,也因为其安全性最高,可谓金融体系的底层契约。出于安全性需求,私人债务契约对抵押物的要求很高,抵押物在很多情况下需要等值或大于债务额,一旦出现债务违约,债权人收回抵押物便可弥补损失;国家债务则没有抵押物或者即便国家出现赖债、破产等债务违约行为,债权人也很难完全对国债抵押物执行有效的占有或变现,故对于债权人而言,持有国家债务的安全性与流动性只能依靠于国家信用担保。
(一)国家信用的传统定义及其局限性
目前,在经济学或金融学百科一类的检索引擎中搜索国家信用一词,得到的概念主要为两个定义,国家的债务债权及与此相关的主权信用评级。将国家信用界定为国家所涉及的债务债权,具体指国家以债务人或债权人身份所取得或提供的信用,包括国内和国外的信用两个部分。从业务内核和形式上划分,主要有国家债务和国家债权两个方面。狭义上的国家信用专指国家作为债务人所取得的信用,即国内债务和国际债务两大部分。
这里的信用完全是金融资本的含义,国家信用既指国家债务,也指国家债权。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对国家信用的认识也超出了公债本身,在对政府信用的探讨中加入了社会信任的因素。萨伊认为“公共信用是人民对政府的信任,认为政府能够履行它的债务。”即公债存在的基础是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同时萨伊认为专制政府比民主政府的信用低很多,民主有助于改善政府信用。他还认为,政府的财政效能以及公债是否易于转让,也是公债信用的重要来源。“由于政府具有更充实的财源,所以政府的负债比私人的负债能够得到人们更大信任。……还有一种情况,使政府能够借到甚至超出它的信用所许可的数目,那就是公债券的易于转让。”
休谟、萨伊超前于时代的认识,提示了三个关于国家信用的重要问题:第一、政府信用与社会信用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的互动关系。单一地将国家信用等同于政府信用,实际上是忽视了社会与政府的互动,未能全面认识到政府取得社会信任的重要性,以及社会资本积累等社会信用因素对国家信用的重要影响。第二、民主国家的信用要强于专制国家。这是因为,国家如何取得市场信任,以及市场中资本的积累过程不被专制国家中断等问题,取决于国家内部政治权力受约束的程度。
第三、债券流动性的强弱影响公债信用。公债因其特殊性质,偿还期限普遍较长,偿还时间也不固定。即便信任国家的偿还能力与偿还意愿,国债持有者也可能因短期资金压力而选择抛售债券,如果有一个流动性很强的金融市场,债券可以顺畅地流通与兑现,那么国债的潜在购买者数量将大为增加。同时,可流通、可兑现的国债也将成为社会资本的重要来源,国债不会如古典经济学家所言转移社会资本,反而可能创造更多的社会资本。
(二)国家信用系统的三角结构:实力、制度以及金融市场
信用可分为信用本身和信用担保两个方面。信用本身从金融角度而言,在私人层面即债务契约,在国家层面即国家债务;从社会信任角度而言,信用本身不具备物质性,指一种精神性承诺及其可信性。因此,国家信用既代表了一种以国债为核心机制的可持续债务筹资能力,也代表了国家向市场做出的可置信承诺,这是国家信用的金融和信任两个层面的涵义,这两个层面的涵义又是统一的。为保证以国家债务融资体系的可持续运行,国家需要向市场提供可置信的精神承诺,国债筹资能力与国家的可置信承诺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但是硬币的材质即筹资能力与可置信承诺的可信度皆取决于国家信用担保。
因此,金融市场能否为国债的发行、流通以及兑现提供足够的流动性和交易便利性,也会强化国家的国债融资能力和关于国债偿还承诺的可信性。差别在于,对于私人而言,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广度属于外生变量,对于国家而言则属于内生变量。由此,国家信用整体上可以被形象化地解释为一个相互影响、相互配合的三角结构,国家信用担保与信用票据流转的系统支撑着国家债务的融资能力与国家的可置信承诺(信用票据)的可信度,这两个方面又是统一的,共同代表了国家债务融资体系的效率与能力。
依据信用的多重涵义,可以将国家信用的概念与性质分别界定为:国家举债作为连接国家财政和社会财富的媒介与可置信承诺,仅是金融工具意义上的国家信用票据和债务融资体系的首先出现,其所能发挥的为国家大规模财政支出融资的效率、能力的大小与作用,皆取决于由国家的实力、制度以及金融市场三个层面的要素,相互配合形成的信用担保与信用票据流转意义上的国家信用系统。这一系统的结构具体而言,指由国家实力、制度安排以及金融市场三个层面的要素,共同构造了一个国家债务融资体系的信用担保和信用票据流转的系统。国家信用票据因这个系统受市场信任,并且在这个系统内可以持续、稳定地发行、流通以及被偿付、贴现。
因此,国家信用的核心概念与特征是国家信用担保与信用票据流转的系统,以确保国家债务融资体系受市场的信任,并因此获得相应的融资能力。值得强调的是,在实力、制度安排以及市场三个层面的因素中,最主要决定国家信用是否完善的是制度要素。原因有三:首先,债务这一信用机制的产生基于财富的积累,一个经济基础很孱弱的国家,根本无力支撑大规模的国债发行。因此,国家经济实力很弱或国家经济实力差距过大时,国家债务融资体系、国家信用无从谈起。只有国家实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制度安排对于国家信用与国家债务融资体系的影响方才显著。
其次,国家信用所发挥的作用是能够使国家以适当的利率水平、长期、可持续地借助债务融资,极大地提升国家实力的边际。换言之,只有在国家实力相近的大国间,国家信用的优劣方能在霸权兴衰中发挥重要作用。制度安排的重要意义在于厘清国家(具体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即政府与市场在国债借偿机制中权力能否达到均衡。这种均衡状态体现为,与债务借偿有关的政府财政、货币权力受到市场的有效制约,确保债权人产权得到严格保护,市场方能在信任前提下最大程度上为国家提供资金。
第三,一国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与国家的制度供给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制度安排不仅直接影响国家信用的优劣,也可经由对金融市场的影响,间接发挥作用。随着国家债务在国家整个资本市场中份额与地位的提升,国家信用也不再仅仅在国家债务融资体系这一单独的信用关系或价值运动机制中发挥作用,它将全方位地向社会经济、金融等诸多层面的融资机制和信用关系渗透影响,刺激与支持私人债务融资体系和私人信用的扩张。最终构建一个国家内部以商业信用、货币信用、银行信用为主的全方位信用体系,从根本上强化国家的经济、金融以及军事实力,提升整体国力,实现国家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