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0731-88881520

0731-88888159

邮编:410014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树木岭路16号双铁城14楼

政策法规

国家发改委:将分三个层次有序规范已有的信用措施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源点信用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2020/12/31 11:06:37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2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最核心的内容是强调信用建设要依法依规。

 1225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在会上表示,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最核心的内容是强调信用建设要依法依规。

 连维良指出,各种信用措施的运用,包括信用信息记录的纳入,列入黑名单,以及失信惩戒措施的运用,都要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有法律法规依据,落实都要依法依规来进行。对于目前已有的信用措施,按照《指导意见》将分三个层次有序加以规范。

 第一,如果信用措施符合信用建设的方向,有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依据,有法律法规依据,这些信用措施要继续加以落实,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

 第二,加快履行立法修法程序,使一些符合信用建设方向的信用措施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第三,要依法依规纠正和退出。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自行推出的,没有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依据,也没有立法权的立法机构完成立法程序,这些措施在《指导意见》的落实过程中,将全面建立台账,认真进行甄别。凡是有条件纳入法治轨道予以规范的,尽快予以规范,对不符合信用建设方向,或社会不认可的措施,要进行纠正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