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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济南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湾区信用     点击数: 次      更新时间:2020/9/15 11:47:44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济南市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记者获悉,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可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市公共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时可享受免押金、借阅期延长、借阅册数增加等服务。

 

本办法所称个人诚信积分,是指通过统一指标体系、运用信用信息数据测算形成的反映个人诚信状况的综合评价结果。

 

市大数据部门负责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工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应当在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共享至市大数据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通过与市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

 

鼓励个人通过自主申报方式向市信用平台提供本人荣誉信息、社会贡献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授权市信用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共享与应用,作为开展个人诚信积分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个人信用报告。

 

市发展改革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个人诚信积分的动态维护、应用推广、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工作。经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个人诚信积分的基础上,会同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化机构共同开发基于不同应用场景的衍生分数及应用产品,拓展市场化“信用惠民”激励措施。个人可查询本人的个人诚信积分,享受“信用惠民”激励措施。查询他人个人诚信积分的,应当提供有关授权证明、约定的查询用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下列激励措施: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简化等便利服务措施;在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考虑对象;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实施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推荐入驻孵化基地,评选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等创业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市公共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时,可享受免押金、借阅期延长、借阅册数增加等服务;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应当结合自身职能,研究制定本单位个人诚信积分激励措施实施细则,积极探索个人诚信积分惠民应用措施。加强与其他城市合作,推动个人诚信积分互认、“信用惠民”激励措施共享。

 

个人诚信积分评价信息包括啥?

个人诚信积分评价信息主要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及市场信用信息。

(一)身份识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职业资格、执业许可等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

(二)荣誉奖励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表彰、奖励等信息。

(三)社会贡献信息: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无偿捐献、应急救援、文明实践等信息。

(四)遵纪守法信息: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信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信息;政务失信信息等。

(五)行政管理信息:反映个人基本情况的登记或者注册事项、行政许可等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信息,不包含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认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人员通过注销营业执照逃避行政处罚的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市场禁入或者行业禁入的信息。

(六)守信践诺信息:非法集资严重失信人员的信息;拒不缴纳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信息;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统一考试的作弊信息;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